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科技成果鉴定和管理工作,定于
2008
年
3
月
15
日至
2008
年
5
月
31
日对县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完成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家、省、市、县科技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凡是达到计划结题时间,并完成计划合同要求的,要组织项目完成人填写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报苍山县科技局申请验收和鉴定。
二、为有利于加快我县经济发展,对高新技术科研项目和一些技术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计划外项目
(
不包括卫生和软课题
)
,项目单位或项目完成人也可以向县科技局科技成果科提出鉴定申请,经县科技局审批后组织鉴定。
三、为使科技成果的鉴定进一步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做到科学、公正、合理、简便,县科技局修改完善了《科技成果鉴定材料规范》,请各单位在申请鉴定时参照执行。
联系人:刘宝栋
电
话:
5211332
苍山县科学技术局
二
OO
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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