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市单位和个人自主创新,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实施转化,充分调动我市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临沂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08年临沂市专利奖评选活动,对专利权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资助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临沂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成立专利奖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和专家评审组。评审办公室负责专利奖评选的日常管理工作;专家评审组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专利奖的评审工作。
二、参选对象及基本条件
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获得授权(含已收到授权通知书)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报:
1、技术水平高,已经实施或即将实施并可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创造性和实用性强,技术水平高;外观设计专利在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上具有较高水平。
专利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推荐和评选:
1、存在专利权属纠纷;
2、存在发明人或设计人资格纠纷;
3、在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程序中;
4、将某一系统、某一设备组合起来申报;
5、已经获得市、省、国家专利奖。
优先申报和推荐高新技术领域、积极运用专利制度保护、曾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胜诉及积极提出国际专利申请的项目。
三、专利奖的评选标准与数量
1、对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的作用,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一等奖。一等奖授奖项目数不超过参评专利总数的15%。
2、对在科学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和专利技术产业化中,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二等奖。二等奖授奖项目数不超过参评专利总数的40%。
3、对在科学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和专利技术产业化中,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三等奖。三等奖授奖项目数不超过参评专利总数的30%。
四、申报材料
1、《临沂市专利奖申报表》(见附件1);
2、专利证书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专利文献(权利要求书、说明书);
4、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发票复印件;
6、专利实施所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
7、所有申报的专利项目需由市专利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出具法律状态证明材料,实用新型专利还需由市专利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提供检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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