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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登记审查程序


      1.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提交以下资料:(1)登记申请书;(2)场所使用权证明;(3)验资报告;(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5)章程草案;(6)从业人员中主要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7)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设备清单;
      2.县科技局根据有关文件对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县科技局作出审查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对审查同意的想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对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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